一、國內新冠疫苗自114年10月1日起提供莫德納LP.8.1疫苗接種。二、114年10月1日起調整新冠疫苗實施對象為10類對象,包括:(一)65歲以上長者(二)55-64歲原住民(三)安養/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(四)孕婦(五)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(六)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(七)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(八)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(九)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幼兒(十)50-64歲無高風險成人(11月1日起開放接種)三、如感染確診新冠肺炎,可自發病日起或確診日(無症狀感染者)起12週(84天)且無急性症狀後,接種COVID-19疫苗。四、民眾前往醫療院所施打新冠疫苗,醫療院所可收取掛號費。五、提醒民眾前往接種前可先向合約醫療院所詢問確認,以免徒勞往返,並攜帶健保卡、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/居留證等),若醫療院所查驗不符合接種資格者,將無法接種。六、自113年10月1日起接種新冠疫苗取消使用接種紀錄卡(小黃卡),接種時不需攜帶小黃卡,亦不再核發及補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