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臺北市自113年10月1日起,提供莫德納JN.1疫苗,分兩階段接種:(一) 第一階段(113/10/1-113/10/31):1.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2.65歲以上者3.55歲以上原住民4.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5.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6.孕婦7.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(19-64歲)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≧30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8.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9.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托育人員(保母)10.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11.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(二)第二階段(113/11/1起):提供出生滿6個月以上全民接種1劑(滿6個月至未滿5歲幼兒且未曾接種新冠疫苗者可接種2劑)。二、接種新冠JN.1疫苗須與前1劑新冠疫苗間隔12週(84天)以上,確診後亦建議間隔3個月(84天)以上再接種,以延長疫苗保護力。三、請運用「COVID-19疫苗接種地點資訊查詢」選擇欲接種日期即可查詢合約醫療院所服務資訊,再連結醫院之掛號系統或電洽醫療院所預約接種,或可於醫療院所開診時段現場掛號接種。四、民眾前往醫療院所施打新冠疫苗,醫療院所可收取掛號費。五、提醒民眾前往接種前可先向合約醫療院所詢問確認,以免徒勞往返,並攜帶健保卡、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居留證/統一證號文件等),若醫療院所查驗不符合接種資格者,將無法接種。六、自113年10月1日起接種新冠疫苗取消使用接種紀錄卡(小黃卡),接種時不需攜帶小黃卡,亦不再核發及補發。